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范文(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的第二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领导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共10条,分别为思想道德风险点和岗位职责风险点各5条。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我行我素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从、服务于部门工作安排。
4.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5.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三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1.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对各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不够全面,财务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责任心不强,监督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4.不坚持原则,不按规定办事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5.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不适应的风险(三级)。措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当前,中铁七局涉足境外业务的三级企业有5家,境外在建项目超过60个,涵盖非洲10余个国家,特点是:距离远、跨度大、分布广、人员少、监管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如何既保持规模效益持续增长又有效防控廉洁风险,通过调研,结合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思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中铁七局境外项目共有29个党组织,其中包括8个党总支、21个党支部,均配备了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兼职纪监员,业务监管体制和内控机制基本健全,项目资产监管和廉洁风险防控力度持续加大,项目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境外项目廉洁风险整体可控。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走出去”较早的企业经过多年积淀,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日趋健全,管理较为规范,廉洁风险防控基本受控;涉外较晚的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境外项目体量小且分散,基础管理较为薄弱,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还有较大差距。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境外项目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洁风险防控一直是企业管理中的重难点之一。
一是廉洁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境外项目经营开发、资金管理及拨付、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日常管理、劳务分包及用工、合同变更、验工计价等涉及廉洁风险事项较多。不同国别政策差异性较大,导致一些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不适应。加之有的境外管理人员还有凭经验办事的惯性思维,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不够有力,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导致制度空转,增加了项目廉洁风险。
二是项目廉洁风险排查不深入。有的项目没有完全对照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廉洁风险排查,个别项目廉洁风险排查人数和部门覆盖面不全,存在排查不细致、不深入现象。个别《项目廉洁风险排查登记表》填写不认真、不严肃,内容较为简单随意、质量不高。尤其是没有结合项目进展动态情况,及时对项目廉洁风险点及等级进行重新排查识别和交底。
三是项目廉洁风险交底不到位。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三个等级77个风险点的内容组织项目部、班子成员、部门、个人四个层级进行全面交底,个别人员调整后没有及时对新任职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存在交底不到位、不彻底现象。一些项目廉洁风险交底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防控措施不具体,有的《廉洁风险交底表》存在照抄照搬现象。部分被交底人员对本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七个知晓”内容不清楚或掌握不全。
四是监督考核评价有待加强。受境外项目地理条件限制,有的三级公司纪委对境外项目廉洁风险交底、排查等工作检查监督不力,平时多是听取汇报、收集资料,监督管理手段单一,日常检查频次明显不足,指导督促力度明显不够,廉洁警示教育还有明显差距。尤其是在每年的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中,多是满足于“不出事”,把底线当作标准,没有真正发挥监督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五是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企业对境外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及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教育培训不到位,集中组织培训较少,也没有用好网络培训这一有利工具。加之境外项目人员特别是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少,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抓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随意性大,资料台账填报不规范或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八项制度上,境外项目还有明显差距。
三、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客观也有主观,但更多是主观上的,需要我们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队伍素质上狠下功夫。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境外业务发展上没有完全摆正业务工作与廉洁风险之间的关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规模效益轻党风廉政建设的不良倾向。加上客观上的“鞭长莫及”,一些从事境外项目管理的干部职工还有“天高皇帝远”“境外既法外”的侥幸心理,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廉洁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导致项目廉洁风险加大。
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公司党委对境外项目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考虑经济属性和客观因素多,强调政治属性和主观因素少,日常监督、指导、管理、帮扶不到位;对境外项目党组织、纪检力量配置不强。有的公司纪委对境外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培训、监督、考核抓得不到位,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动真碰硬的勇气。
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根据职责分工,境外项目由两级公司海外部牵头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应业务的管理监督,海外部对其他专业领域业务不够熟悉,业务部门对具体情况有的不够了解,系统未能履行“一岗双责”,存在“两张皮”现象。企业纪委、审计、法规、财会等监督力度不足,且信息共享不足,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合力尚未形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力度不够。
四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境外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内心深处还有特例情况和特权思想,表现出来就是对自己要求不高,学习企业规章制度不认真不到位,工作落实打折扣,甚至把底线当标准、把特例情况当作推卸责任的借口。有的境外人员身兼数职,没有完全摆正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导致其监督职责发挥不明显,一定程度存在不想、不会、不敢的问题。
四、对策举措
加强境外项目廉洁风险防控需要在提高站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上持续发力,切实在有效、管用、精准上下功夫,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廉政建设。各单位党委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和加强境外项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务必思考研究并回答好:结合境外项目实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谁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三个问题。企业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紧盯境外项目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全面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精准监督,提高廉洁风险监督能力。
二是狠抓廉洁教育,增强红线意识。持续加强境外项目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普及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培训,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快中铁七局网络学院建设,因地制宜地加强集中培训,指导督促境外员工抓好理论学习、纪律学习和业务学习,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尤其是对于党的纪律规矩、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定,督促各业务系统采取清单式进行交底,教育引导境外员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各项要求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增强风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三是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细化明确境外项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督促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从决策机制上防范重大廉洁风险。完善境外项目经营开发、资金管理及拨付、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日常管理、劳务分包及用工、合同变更、验工计价等管理制度,用好各专业软件平台系统,形成更加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流程,从日常管理上防范廉洁风险,并处理好效率与效果的关系,不给项目增加负担。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廉洁承诺、廉洁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干部廉政档案“活页夹”及廉政画像、廉政交底、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持续形成强力震慑。
四是整合监督资源,健全长效机制。畅通境外项目信息渠道,定期收集汇总纪委、海外、财务、审计、法规等系统部门掌握的问题情况线索,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境外项目审计、检查、调研及巡察力度,对发现的廉洁风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切实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对于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定期组织研究境外项目重点事宜,积极探索境外项目管理及风险管控新路径,不断创新方法、改进方式、提高实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五是夯实管理基础,实现标本兼治。认真落实股份公司《海外工程项目实施及管理指南(试行)》、中铁七局《海外项目投标监管办法》《项目管理实验室海外分室实施方案》《海外工程项目策划管理办法》《海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海外项目红线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海外工程施工设备管理办法》《海外项目营地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外项目党建工作指导手册》《加强海外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管理制度,推动境外项目管理及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同时,严格把好境外员工入口关,把政治忠诚放在首位,加强境外干部履职考核评价,并对长期从事境外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经过对列入重点排查的4481个项目开展调研,综合分析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审批与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监管9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廉政风险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权力运行和资源流转两个过程,涉及四类人员。即,对项目各项审批内容有决定权的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资源支配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负责项目指挥、部门经理和掌握施工队伍选择及材料采购权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土建、管理等具体职能的操作人员。问题表现:
一是在行政审批环节,由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长,环节多,从项目立项到建成移交,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管理,而一些相关部门和人员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还缺乏自觉将行政审批权置于监督之下的意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是在项目征地拆迁环节,征地拆迁工作涉及产权种类多,地质地价差别大,实施过程复杂,增加了管理难度。有的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有的拆迁单位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是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业主)或规避招标,将整体项目划分为几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直接发包;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保密工程、工艺特殊、技术复杂等名义,要求定向发包;虚假招标,招标前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未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先开工、再招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轮流坐庄,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骗取中标;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部门、招标人或投标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成了某一方利益代言人,为自身利益违规操作,给招投标双方出谋划策。
评委专家方面,一些“专家”与中介机构关系密切,在评标时多次被选作评委,“听命”于中介机构。
工程分包方面,投标公司在获得总包权后,有的会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甚至中小施工企业分头施工,而分包工作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和衡量标准,这就为一些人员以不正当方式争取项目留下了空间。在设备材料采购时,容易发生领导干部或采购人员指定供应商的问题。
五是在履行合同环节,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由于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工作不规范,为降低施工成本,施工队伍给予监理单位或项目部门一定好处,要求放松项目监管,致使出现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方面,由于受进度要求、项目方案变化及施工措施调整等影响,可能出现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门负责人及监督方串通,变更工程量,调整工程预算,或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拖延工期、提高单价、虚增工程量等不法行为。
六是在资金拨付环节,主要是未按计量、程序支付,造成工程款的截留或挪用,为工程质量、工程款项安全及施工队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七是在竣工验收和结算环节,一些施工企业或供应商为谋取小合同大结算,给予项目负责人好处,为其虚报工程量、抬高合同外单价、增加工程非实体造价提供协助或便利。施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以次充好。财务部门及人员设法拖延结算时间,以权谋私。
二、完善机制防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
一要加强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二要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管理,建立依法公开透明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巩固集中一站式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成果,推行“阳光”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严禁违规审批和利用项目审批权搞权钱交易。
三要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管理,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招投标重要操作环节的监督。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坚持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投标,全程监督评标开标过程,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对专家评委进行动态管理,实施从业诚信承诺、责任追究制,探索实行经济处罚、资格限制等评委失信惩戒办法。进一步清理、整顿招标代理机构,实现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四要加强对土地审批、出让和征地拆迁环节管理,建立科学评估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管理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禁止违规批地、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变更土地容积率。认真执行土地市场交易和招拍挂制度,严格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协议出让范围。实行评估机构选用招标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出让评估、征地拆迁补偿等办法及操作规程,推行评估和补偿结果公示、责任追究、诉求接待处理等制度。
五要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管理,建立公开招标、择优选用机制。推行公开或网上招标采购。建立政府、企业、施工单位联合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方式、性价比核实、合同签订、付款和结算方式;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专项监察,严格采购中各项技术指标的综合评审和采购后的质量监管,实行施工单位采购审核和采购失范责任追究制。
六要加强质量监理环节管理,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理,强化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专业监督作用,建立全过程监理公开机制。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和公示制度,推行监理职责、监理办事程序及时限、投诉方式与内容、安全质量监测、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结果等事项的公开。
七要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管理,建立安全保障运行机制。强化项目资金运转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概算、结算和资金使用集体审定、全程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重点流转环节的监管,设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专门账户。
八要加强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管理,建立交工款清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并实行项目验收查验规范、参验单位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参验人员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度。实行审计结算制度,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竣工结算进行全程监督,以审计结论作为办理结算、决算的依据,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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